律师解析:
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是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当每
月工资存在差异时,要先算出平均日
工资,方法是用总工资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以某受害人为例,其前三个月工资分别是5000元、6000元、7000元,总工资为18000元,实际工作天数是90天,经计算平均日工资为18000÷90=200元。
倘若误工30天,其误工费就是200×30=6000元。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依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进行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事故受伤,误工30天。其前三月工资分别为5000元、6000元、7000元,实际工作90天。小朱主张按计算出的平均日工资200元索要6000元误工费,对方却认为应按固定标准支付,双方就
误工费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有收入,且每月工资不同,按规定应先算出平均日工资,用总工资除以实际工作天数,即18000÷90=200元,以此计算30天的误工费6000元是合理的计算方式。
2、若小朱无法证明收入状况,对方主张按其他标准支付时,才需考虑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