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误工费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二是其收入状况。
2.误工时间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倘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能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3.在收入状况方面,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倘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此时便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来计算。
4.例如,有一位工人遭遇
工伤后停工了3个月,他每月的固定工资是8000元,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8000×3=24000元。
再比如另一位工人没有固定收入,其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所以他的误工费为6000×3=18000元。
通过这些例子,可以更清楚地理解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和依据。
案情回顾:
小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接受治疗导致误工。小朱称自己是个体经营户,无固定收入,但近三年平均月收入10000元。小胡(
肇事方)认为小朱无法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不应按小朱说的计算误工费,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年度平均工资5000元/月计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如果能提供
证据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为10000元/月,那么误工费应按此计算。
2、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根据规定,只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5000元/月计算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