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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冲突吗

时间:2024.12.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50人
律师解析:
1.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通常不会出现冲突情况。
2.伤残鉴定主要从医学层面出发,细致地对人体所受损伤的程度进行精准评定,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人身遭受损害之后的伤残等级等相关事宜,像是能清晰地划分出不同程度的伤残类别,为后续的相关赔偿等事宜提供重要依据。
3.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针对因工作原因而引发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受到限制这一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在于确定劳动者是否还具备劳动能力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的具体程度等,这对于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有着关键意义,能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作受伤后的合法权益。
4.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会存在关联,例如因工伤而导致的伤残,一般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准确确定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额度。
然而,它们的目的确实有所差异,伤残鉴定更侧重于医学上对损伤的判定,劳动能力鉴定则更聚焦于劳动能力方面的评估,各自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程序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总之,二者在不同的场景下各司其职,一般不会产生直接的冲突,但具体的情况还得依据实际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真实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他既进行了伤残鉴定又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结果显示小朱达到了一定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则表明小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但公司认为小朱不应既依据伤残鉴定索赔又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目的不同,伤残鉴定从医学判定损伤,劳动能力鉴定聚焦劳动能力评估。
2、在工伤情形下二者虽有关联,但各自在不同法律体系发挥作用,公司不能因二者都有鉴定结果就拒绝小朱合理的索赔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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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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