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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社保滞纳金天数怎么算

时间:2024.11.22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納金之计费周期与日利率之规定,通常情况下,自相关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便按照每日增收千分之一点六七(即万分之五)的比率收取滞纳金
具体来说,滞纳金的计算起点往往设定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截止期限的翌日。
而截至日期则相应地确定为实际进行补缴的那一天。
举例而言,当应当于每个月的10日支付社会保险费时,倘若未及时缴纳,那么从第二个工作日,即11日起算起,便需开始计算滞纳金,直至实际完成补缴那一天为止。
又如,如果某公司在6月份的10号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未能按时支付,并选择在次年7月的20日进行弥补性付款,那么此时滞纳金的计算周期便会从6月份的11日至到同年7月的20日。
然而请牢记,有关具体的计算方法以及政策或许会因各地域的差异而存在各类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贵司垂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获取更精确且详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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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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