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于由第三方因素导致的
工伤事故,员工完全享有双重
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既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的
赔偿金,同时也可行使其对第三方请求
民事责任赔偿的权利,从而全面和充分地保障了
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医疗费用通常不被允许进行重叠索赔。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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