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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让3天走违法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提交离职申请乃是合法行为。
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前的任何时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辞呈,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或拒绝。
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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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律师

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

王志强律师(执业证号12205202110359368),现执业于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部队转业后,秉持“诚信、敬业、严谨、真心”的服务理念投身于律师行业,从业后深耕民事诉讼领域,担任医药大型企业及通化乡振会法律顾问,代理标的额过千万案件多件,均取得了良好案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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