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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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三日可以取回原离职证明。自行离职指职员根据个人和公司情况决定离职,并解除与雇主的劳务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开具书面证明,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申领失业保险的离职证明开立,需雇员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注明开具证明要求,递交至人力资源部门。经企业批准后,出具明确注明非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求职者需在离职前15日至社保局登记失业,提交相关材料备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办理时间因公司流程而异,但一般可当日完成。依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递交辞呈并办结离职手续前,用人单位须为员工准备离职证明,最迟于离职后第15个工作日发放。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其发放离职证明,并完成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义务,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及时提供离职证明,有助于员工顺利过渡到下一份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辞呈者无法获得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离职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书,用于确认任职时间、职务及离职理由等信息。被解聘或开除员工将收到相应证明书,而非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