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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用工怎么赔偿

时间:2025.03.1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在用人单位未能续签劳动合同时,却仍旧继续使用工人从事劳务行为,工人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追索在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时期段内双倍薪酬的差额部分。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长以及薪酬水平来履行相应的赔付责任。
倘若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工人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甚至还有可能面临需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额外成本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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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律师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

天津辰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劳动权益部部长、劳动法专业律师(执业期间只处理劳动争议相关事项),HR法研社联合创始人,天津市总工会服务律师、和平区总工会服务律师、劳动仲裁调解员、执业八年期间处理过近仟起劳动争议案件,职业理念:秉持仔细、谨慎、专业、认真的态度及专业精神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到首位、以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为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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