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从一般的法律规定来看,当员工选择离职之际,薪资通常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
雇佣关系的那一刻一次性的被予以结算。
但是,具体的支付日期往往还受到雇主方面
工资发放的循环周期以及财务流转的政策
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如果,经由雇用双方订立合法有效的协议,准许在下一周期的工资支付日进行酬劳支付,这种做法同样是合理的。
然而,基本的前提条件是不能出现无正当理由的
拖欠现象。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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