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尚未与其续订
劳动合同时,若决定离开现有职位,务必及时以
书面形式向雇主提供预先通知。
通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机构,此种期限制度已经被广泛采纳,然而实际的提前通知时间亦会因个人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资双方之间的协议条款而异。
在向雇主
递交的通知之中,务必明确表达出您离职之意以及期望离职的确切日期。
接下来,应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商讨并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其中包括归还工作设备、整理并移交相关文件资料等等。
务必要确保所有薪酬、福利待遇以及可能存在的
经济补偿金均已结清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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