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倘若企业主未能遵守法律
法规,妥善为企业内的员工缴纳足额的
工伤保险费用,致使旦不幸发生
工伤事故致使员工丧生而无法得到适当的
赔偿金时,企业主可能将承受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该责任范围涵盖
民事责任乃至
刑事责任等多个层面。
然而,针对这一复杂问题,我们必须依据实际个案的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如若企业主基于刻意的心理动机和行为方式,意图逃避应当承担的
赔偿责任,那么他很有可能会面临
刑事制裁的风险。
然而,如果企业主的确无力支付赔偿金,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任何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他或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时也可能会对其
个人财产实施
强制执行以补偿受害者
家属的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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