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因雇主
拖欠薪资而采取主动离职措施的员工来说,他们享有获取
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拖
欠薪资属于未依照劳动合约定期、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行为之一。
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员工可以依法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进而使雇主有义务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依据员工在该雇主单位所服务时间的长短,并按照每一年的长度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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