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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走账清是劳动法规定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尽管我国法律未对离职人走账清偿事宜作出明文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款可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离职时薪资结算事项,则该约定应严格履行贯彻。
此外,依据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动者依法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权利后,如有用人单位恶意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个人财物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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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振宇律师

河南仙源律师事务所

200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8年以409分通过司法考试。 2008年工作至今,现在河南仙源律师事务所执业。长年担任鹿邑县公安局、鹿邑县环境保护局等多家政府单位和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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