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
试用期期间因怀孕而遭解雇,依法您有权提出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请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处在孕期、
产假以及哺乳假期间的女性员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都不得依据非过错性或经济性的
裁员条款来终止双方的
劳动关系。
这无疑是对于处于特定生理阶段的女性
劳动者的一种特别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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