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对
工伤死亡事故进行
赔偿时,需要考虑到诸多方面的因素,其所涉及的各项补偿标准繁缛而又复杂。
这些标准主要构成如下:
首先是丧葬
补助金,这部分补偿通常是根据前一年整个统筹地区内
劳动者的月均
工资乘以六个月来计算;
其次就是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部分的支出会参照因公死亡员工的个人月薪水平,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给那些因公死亡员工生前各方面都依赖于他/她且没有任何劳动能力的亲属们;
最后则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这部分的补偿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计算。
当然,具体的
赔偿金额还会受到地域差异以及死者生前工资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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