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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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法定退休年龄者,认定工伤时需看其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金。若未享受且仍在工作,因工作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要明确工作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且伤害要符合工伤法规定的定义和标准。

对于超龄未领养老金的员工,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时因意外受损,可被认定为工伤。而退休后在新单位就业并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若在新单位因意外受伤,也将被视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在职以及保险覆盖情况。

超龄劳动者能否认定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未享受养老保险福利或退休金,且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法律关系,在执行职务时因职业因素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若已享受养老保险福利,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转为劳务关系,那么因工作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退休员工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时受伤,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退休人员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之后又在其他单位工作,那么他们与新单位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受伤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规来处理。

超龄工作者的工伤认定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或没有领取退休金,并且在工作中因工作受伤,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已经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后再就业,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那么这种伤害通常不被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