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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签订

时间:2024.09.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69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理应在雇佣关系建立的次日起(即用工之日)一个月之内签署完成。
具体来说:
首先,如果员工出于某种原因未能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签署合同的义务,那么作为雇主的责任主体,有必要以书面形式面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且无须为此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
换句话说,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之后,劳动者仍未与雇主签署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雇主应当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
其次,若雇主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了一个月而不足一整年的时间段内,始终无法与该名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罚则,雇主需要依法每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原定标准的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双倍工资报酬是从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的第三个月开始算起,直至劳动者实际服务时间结束为止(但是,最高计算周期不应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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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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