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陈李律师,2014年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开始执业。自实习至执业期间办理中小型企业涉诉案件,合同纠纷类,劳动争议类案件。2016年执业后加入重庆博冠律师事务所,2018年组建综合团队,担任主办律师。团队主要办理劳动争议、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团队成员均系执业律师,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负责处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刑事主办律师有丰富办案经验,有大量成功取保候审、争取缓刑案例。陈李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办案经验丰富,专业技能扎实,团队尽心竭力为客户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尽力争取客户合法的权益。 主办&承办案件: 1.WU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境外犯罪,缓刑,最低罚金) 2.MIU某某介绍容留卖淫案(缓刑) 3.ZHU某某介绍容留卖淫案(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 4.OU某某伪造身份证件案(缓刑,低罚金) 5.CAI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6.TIAN某某盗窃案(不起诉) 7.ZHAO某某组织卖淫案(判决,低罚金) 8.NIE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缓刑) 9.HU某某诈骗案(判决低于检察院量刑意见) 10.重庆某建筑公司与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涉标的1400万全部支持) 11.重庆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涉标的1000万元,并对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由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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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孕妇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辞退则无需补偿。

非法解除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无法继续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等,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者支付标准有上限,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试用期不签合同,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可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要是试用期未超一个月,单位未签合同通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一起领。补偿金是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赔偿。二者性质不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无需再支付补偿金。

合同到期时女职工怀孕,单位通常不能不续签。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便合同到期,单位也需延续合同,直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