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遭遇了
工伤事故以后,应立即向您所属的用人单位汇报情况,并且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
工伤,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的
医疗费用发票、
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重要资料。
接下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职工本人,都可以向当地的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递交报销申请。
经办机构将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于符合报销条件的申请,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报销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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