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因
资不抵债而面临破产困境,无力承担对员工应负之责时,妥善处理离职事务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企业有责任向员工提供
破产清算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详细解释无法履行
赔偿义务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员工需与企业共同商议离职事宜,包括工作交接、尚未结算的薪资等细节问题。
在办理
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务必确保
离职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完备性及准确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
拖欠的职工
工资、
医疗费、
伤残补助费、抚恤费等款项,以及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
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进行分配。
总而言之,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员工应尽力收集相关
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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