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
入职之前的
试用期内无缘无故地遭受解雇,这无疑会为您带来经济和心理层面的损失。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作为受害者,您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
通常来说,您有权获得相当于实际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所对应的一个
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而这个数字便是您在当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如果您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未达到一整年的话,则可以享受整年的经济补偿待遇;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您同样能够得到半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您的月工资超过了贵公司所在地的直属市政府或区县级别的政府所公布的当年全区域职工
工资的平均数的三倍以上,那么,为您提供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按照职工人均月薪3倍的数额来进行计算,并且,即使这个数额再高,也不会超过十二年。
在这个例子中,“月薪”特指您在解雇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值得强调的是,在任何一种企业经营环境中,新员工都是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者,企业不能随意采用解雇的方式来对待他们。
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试用期结束之后解除劳动合约的行为,必须向员工给出详细的解释和理由。
下面列举几种可能的情况:
(1)如果试用期内,员工被发现不具备公司所要求的适用条件,(2)或者表现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甚至伤害了公司的利益名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4)又或者在同时期还与其他公司存在
劳动关系,导致其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或者甚至在公司提出意见之后依然不知悔改的,(5)还有员工采用欺骗、威胁等手法,让公司不得不在无法理解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与其签订或修改
劳动合同的(6)如果该员工因为
触犯法律法规而接受法律的制裁,(7)或者由于疾病或
意外伤害,未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甚至也无法适应公司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的;
(8)再者,若员工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即使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应对新的工作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