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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关于合格员工因自身能力问题而无法承担既定职务,经培训或职位调派尝试后仍然无法胜任岗位职责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然而,对于试用期内还未被定为企业用人标准范围内的任何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未经调岗或培训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其劳资关系,且不需要给出经济赔偿。
首先,若用人单位以合意为基础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公正的环境下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离职者发放相应的经济补贴。
其次,当员工在病假或意外工伤长时间处理后,无论其过去是否能够胜任原本的工作,还是有没有可能尝试公司安排的替代性工作,如果员工仍未能达到要求,并且在培训和调岗之后依然无法胜任的话,该员工就可能会得到解除劳务合同并争取经济补偿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依循的客观和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下去,并且即便通过协商也没能商量出解决方案的话,用人单位也同样有权终止这个劳资关系,同时给予雇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在试用期内被检测出来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是有权利直接结束其劳资关系,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提供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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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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