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员工出于本人个人因素选择自动辞去职务时,他们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
经济赔偿。
然而,若是该员工因为雇主出现了某种特定的
违法行为而不得不做出离职决定,那么作为雇主就应当给予其对应的
经济补偿金。
要是雇主在某些情况下出现下列问题,使得员工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做出自觉
辞职的决策,雇主同样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关的
经济补偿:
第一,雇主并未遵守和员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内容,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
其次,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员工相应的劳动薪酬;
再次,雇主违反国家法令
法规,未能及时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雇主的公司规章制度有违于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能对员工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第五,雇主利用欺骗、恐吓等非法手段,或者乘机欺负员工的贫困状况,导致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了不公正的劳动合同,并使得这种
劳动合同无效;
最后,如果根据法律、行政方面的规定,员工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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