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之规定,对于受到认定为五级或
六级工伤伤害的人员,其所能享受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用、在医院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来源的供养费用、
工伤发生期间的
工资收入、交通和住宿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一次性的
伤残补偿金等。
此外,还可领取
伤残津贴作为额外福利,其中
五级伤残的待遇比例为个人工资的70%,而六级则为个人工资的60%。
且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应当维持
劳动关系并且由雇主为职工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
若遇到无法为员工提供适合工作的特殊情况时,可以按照月度方式发放相应的残疾津贴。
五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数额应为本人生前18个月的工资总额;
同样地,六级工伤者也应有偿享有16个月的个人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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