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可以持
续签署至员工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止。
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类型:
首先,是具有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即指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形式。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书面文字明确设定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这种合同的期限长短各异,既有可能长达数年乃至十余年之久,也可能仅需签订短短一年或者数个月。
其次,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形式,该种合同未能确定具体的终止日期,仅在合同中约定了起始日期。
在执行过程中,除非符合合同预设的终止条件或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无法解除或终止这类合同。
这类
劳动关系将有望持续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最后,是以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设定的工作或者工程得以顺利完成,那么劳动合同也就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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