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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餐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100人
律师解析:
员工在公司聚会结束后遭遇车祸,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若该聚会系由公司发起并组织的,即便这场宴会并非在标准工作时长及场所内举行,但考虑到其仍然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之内,实质上也可视为普通工作时间与地点的自然延伸,故只要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段以及合理道路上,且员工因不可抗力遭受意外伤害,那么便可依规判定为工伤。
然而,倘若该聚会乃员工基于个人需要或其他理由自行策划安排的,在此种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无义务为之承担任何形式的工伤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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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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