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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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公司强制安排员工执行额外工作,否则员工享有合法权利拒绝执行。在这个前提之下,员工若拒绝加班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然而,向所有员工发布加班通知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如果员工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公司便没有权力强制其参与加班。只有在员工自愿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安排其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雇主如果提出强制性加班的要求,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其中包括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均对劳动者加班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仅当工作确实基于需要,且经过工会组织与劳动者的友好协商同意后,并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之上,才可适度的延长工作时间(即所谓的加班)。

企业请求员工加班需基于生产经营需求,经工会和劳工协商同意。员工有权拒绝,但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或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情形,员工无拒权。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性员工始终有权拒绝加班。

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须经员工同意才能安排加班,且加班需符合法定时长。员工有权反对,强制超额加班属违法行为。员工拒绝非法加班并不构成解雇理由,任何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行为皆属违法。

企业要求员工加班需基于运营需求和协商同意,员工有权拒绝,但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法律规定特殊情形时,劳动者必须服从。对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婴儿不满1岁),无论何时有权拒绝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