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时,他们有权享有以下由
工伤保险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首先是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员工,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审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生活
护理费用;
其次,如果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治疗,那么他们还将得到交通以及住宿方面的补贴;
此外,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健康,还会为其提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必需的费用;
最后,根据员工受伤程度的不同,他们还能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
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员工每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等多项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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