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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直接起诉提供哪些资料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向法院主张其所在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薪资之时,他/她需精心筹备以下各项材料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首先,必须撰写起诉状以明确诉讼请求及理由;
其次,提供足以证明原告主体资格之相关材料,具体而言,针对自然人需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而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提交其经营主体登记资料,例如最近三个月之内的工商注册资料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同时还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第三,若有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则需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公民代理者需同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而律师代理者则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以及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最后,为了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真实存在,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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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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