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秋节与国庆节这两大我国
法定节假日时期,并不包含在带薪休假这一范围之内。
凡属在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期及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职工,均被视为
加班工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不低于其应得
工资数额的200%或300%作为工资报酬。
然而,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以下标准向
劳动者支付超过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薪酬福利。
(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应得工资数额150%的薪酬福利;
(二)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无法提供补休机会的,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应得工资数额200%的薪酬福利;
(三)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应得工资数额300%的薪酬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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