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
养老保险遵循只进不出的原则,尽管允许参保者在特定情况下退出养老保险体系,但亦有所限制。
在尚未到达享受养老保险福利的法定年龄之前,禁止
退保或终止其与养老保险相关的权益和服务。
同时,预存的养老保险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然而,在满足以下任一特定条件时,参保人可进行一次性的养老保险金支付。
具体来说,参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抵达法定
退休年龄之后,若其累积的交费年数不足十五年的话,方可申请退保。
此外,
社会保险事务处理机构会基于接到的退保申请,以
书面形式告知参保人他们享有将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转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若退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结果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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