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具体判断此类事件中责任方与责任程度的关键在于其所涉及的事故类型、事故产生的原因以及
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等诸多因素。
在以下情况中,我们可以做出更深入的分析:
(1)假如企业仅仅是从外包服务商那里租赁了吊车,并指派公司员工或者聘请的
劳务派遣人员负责实际的吊装工作,那么一旦发生
意外事故,应该由该企业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企业选择将整台设备及其操作人员一同“雇佣”过来,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已经转变为加工承揽关系,因此,事故责任理应由吊车的所有权者来承担。
(2)假设受伤的人员是企业内部的员工,那么无论事故的责任究竟归咎于哪一方,由于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他/她都被视为
工伤,有权享有
工伤保险待遇。
反之,如果受伤的人员是由对方企业雇佣而来,那么就应当由对方企业承担相应的工伤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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