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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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定节假日是否能够进行调休的问题,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我国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要求公司对于那些在特定的法定节假日里需要继续工作的员工,需支付他们相当于基本工资300%以上的薪资福利。

可以的,和单位协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不可以调休,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员工无法获得补休,且用人单位应支付三倍日基本工资的报酬。对于公休日的调休,如用人单位能迅速妥善安排补休,劳动者无权要求两倍工资。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为公休日加班的劳动者作出及时补休安排,应支付每日工资的两倍作为薪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不得以调休替代加班工资。法律明文规定,雇主需按标准支付加班费。若雇主在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高于基准工资或加班费计算基数两倍的报酬,并严禁以调休替代实际加班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雇主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