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当
退休员工不幸去世之际,其
退休金自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参保人员在退休之后死亡,将依照相关规定,把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余额以一次性的方式全额返还给其合法
继承人,同时也将解除其与
养老保险的关联关系。在执行上述
退款程序时,需要提供患者的
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然后前往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办理。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的下个月开始,退休金将被暂停发放;
2.从原则上讲,任何人都不可提早提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假如有职工在尚未达成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领取基本
养老金的条件以前就决定离开定居地的,那么他(她)的个人账户应该予以保留,直到符合抵达领取条件为止。在此期间,他(她)仍然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
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如果这个职工选择退出中国国籍,那么可以选择在抵达境外之时或者之后以
书面形式提交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在这类情况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将首先以书面形式向该职工披露保留个人账户以及结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能带来的种种影响和可能性结果。只有在该职工选择认同并书面确认这些后果之后,才会正式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将其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储存金额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他或她自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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