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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56人
律师解析:
该事件并不被视为工伤待遇范畴。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员工因为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遭受了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事故伤害时,方可被确认为是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至结束这段时期内在工作场地范围内,从事与其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准备工作或善后事宜的过程中,遭遇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同样也属于工伤的范畴。
除此之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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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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