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社保纠纷精选解答 > 国企员工孕妇有什么待遇

国企员工孕妇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我们有责任确保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和孕妇不能执行的活动。
对于在怀孕期达到或超过七个月的女员工,应当避免安排她们参与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夜间工作的劳动任务。
同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问题上,如若雇主已经为员工加入了生育保险制度,那么生育津贴将按照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去年全年内每个月的企业员工人均月平均工资水平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相应员工;若雇主未能为员工投保生育保险,则应按照该员工在休产假之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所产生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支出,如果雇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则这些花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如若雇主未能参加生育保险,则此类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