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资福利精选解答 > 公司注销还用给员工发补偿金吗

公司注销还用给员工发补偿金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15人
律师解析:
公司若选择撤销,无须向员工承诺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然而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
具体而言,对于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超过一整年的人员,企业需支付其单个月度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而对于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员工,企业需将这段时间视作一整年进行计算,以此来确定所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
至于工作时长未达到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应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段宏泉律师

四川层林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商业/企业风险控制/股权重塑股等,个人履历:代理疑难案件数百起,曾任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部主任、执行部主任,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商会常年法律顾问;福建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深圳法律资本研究院研究员。 段宏泉律师从事法律服务20余年,执业经验丰富,主要擅长民商事法律领域、婚姻家庭、建筑工程、资产并购、公司整合、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股权激励与股权架构重塑与设计等专业领域。曾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百件,为国家行政机关、中铁集团、中建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十余年。 从业多年担任主任及合伙人带领团队,对民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证据分析,注重经验总结。拥有数千件的案件实操积累,业务能力精湛,庭审能力突出,团队协作配合能力强,困难公关能力强,专注破解重大疑难案件。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