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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纠纷与产权变更一样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一)操作流程各异:房产更名作为由开发商主导的业务,在购房企划阶段,购房者可通过修订并变更与开发商所签署之购房合约,从而让特定房屋的所有权由单一主体转变为另一个人或多人共同持有。此过程中,房产的所有权始终保持不变。而房产过户则是在房地产交易所的协助下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且会致使所有权人的身份发生相应的变动。
(二)不动产证书拥有与否:房产更名通常发生于住宅的不动产证书尚未正式颁发之际,通过向开发商注册并签发证书,再另外订立新的购房协议便可完成。然而,房产过户则必须在原业主已经持有房屋不动产证书的基础上展开,并通过转移房屋所有权以达到过户效果。
(三)所需费用不同:无论房产更名或是房产过户,在执行过程中必将涉及到一定数额的费用。然而,这两种途径所产生的费用以及费用分摊模式却存在着显著差异。对于房产更名来说,其收费相对固定,仅需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时,缴交一笔较小的更名费用。随后,开发商将通知被更名方共同携手申请办理不动产证书。反之,房产过户的形式更为多样化,除基本费用外,在办理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各种形态的税赋,低至数千元人民币,高至上万元,尤其是当原房东或者被过户方手中持有的房产数量超过一处时,所负担的税费会随之增加。因此,房产过户所需支出的费用无疑整体上高于房产更名的支付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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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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