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该规定违反了《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如果正式规定员工不得享有
年假待遇,那么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整个社会所遵循的法律
法规准则。
根据现行的法律制度,员工只要累积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一整年,便有权依法享有带薪
年休假。
若公司未能按此规定为之安排年休假,则应当按照员工的应得
工资标准支付相当于其工资报酬的三倍金额作为
赔偿。
倘若企业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员工既未获得年休假,同时也没有得到任何薪酬补偿,这无疑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严重侵犯。
对此行为,员工除了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之外,还拥有通过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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