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策略一:
以相互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处置之道。
这需要您与至高无上的管理者保持良好沟通并共同探索最佳解决方案。
策略二:
若协商不成或者发生误会无法解开,您可能不得不选择启动法律程序,首先可以确实无疑地向所在地
劳动监察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表达您的权益诉求。
策略三:
若以上途径均未得到预期的回应或未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您可考虑之一便是申请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在该过程中,值得您格外关注的是,必须于
劳动争议产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
仲裁申请。
策略四:
最后一个途径,假如所有尝试都已结束仍未达成满意的结果,那就只剩下诉诸法庭来最终定夺这个问题了。
即,先经历劳动仲裁阶段,倘若有任何一方对于仲裁的裁决结果表示不服,便可进一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直至问题彻底得到解决为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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