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职工所享有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其核算标准主要依据个人的伤残程度以及本地相关法律
法规加以决定。
在处理
工伤事故所需支付的
赔偿款项中,大家需要注意区分具体的
伤残等级。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仅适用于对
劳动者形成5至10级伤残的情况,而且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中方可予以包容。
然而,究竟能够获得多少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根据每个人的详细伤残等级来最终敲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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