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该行为明显不合规。企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实则是一种间接的辞退手段,这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岗位变动实际上构成了合同变更之事宜,而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当事人皆应就此达成共识,并且需要通过协商方式取得彼此认可之后方可执行。若出现任何一方单独实施岗位调动的情况,这种行为便失去了有效性,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下的辞退行为即视为非法辞退。

若该员工已正式离司,则相应的福利无疑将告终。在此情况下,倘若餐卡内的资金乃员工个人自行充值所致,依理应全数退还给员工本人;而反之,如系公司于每日工作期间为在职员工提供之福利待遇,那么在员工离职之后,自然无法再继续享有此类福利优惠。

关于十年以上员工辞退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探讨关于裁减服务超过十年之久的员工所产生的赔偿问题,本项规定指出,如有此种情况发生,用人单位需按照员工在单位服务的总年限,以每满一年为一单位进行统计,并以此为基础向员工发放不低于其当月薪酬的经济赔偿金。凡员工在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也应被视同完整的一年计算在内。

在女性怀孕期间,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解雇。为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内的劳动者权益,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及哺乳期阶段,用人单位必须予以保留劳动关系,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无法胜任原有工作岗位,本着对职工健康负责的态度,用人单位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适当减轻其工作量并安排其他适宜的工种以供选择。

若有员工对于公司提出的降薪决策不能接受,公司并非有权将其开除。除非该名员工自身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过失或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应当予以解聘的法定事由,否则任何企业在未经充分合理的理由与依据情况下对员工进行最后的解职,都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来给予员工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