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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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相互关联,又存在明显区别。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更广,包括工伤、职业病及非因公负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其申请人可以是员工、家属或雇主。而伤残等级鉴定更专业、严谨,主要面向工伤和职业病患者,申请人仅限受害人本人。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鉴定内容、所需材料及时机均有所不同。

劳动能力与伤残鉴别流程不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由劳动者或其亲属、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由公安机关或当事方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第三方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常由工伤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伤残则按交通保险规定或由责任方赔偿。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不可同时进行,因两者隶属于不同鉴定机构。工作事故伤者由劳动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其他伤残鉴定,如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则由不同机构负责,申请地点亦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