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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了员工不续签合同有赔偿吗

时间:2024.10.2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在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贵司有意以原来的合同条款或甚至有所提升的条件来与您进行续约会面,但您无意继续参与,这种情况下,您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然而,如果贵司同样决定不再与您续签,或者试图将原有的合同条件降低来与您重新达成合约,而您对此予以拒绝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您是能够享受到补偿金待遇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支撑这个结论的参考资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要关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它有如下阐述:“如果在特定情况下,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其中之(五)点就涵盖了这样一种情况:除了雇主维持或提高原有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之外,如果劳动者个人没有意愿续签的话,按照本法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其次,我们再来关注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内容,其中详细说明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为:第四十四条列举并解释了相关条款,特别提到的第一条就是关于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贵司决定不再续签,但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您可以获得到期前十个月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贵司决定愿意与您续约,而出乎意料地是你自己却决定不再续约,此时,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您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所以,到期终止若公司提出不续约,你可以得到十个月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愿意续约,而你主动提出不续约,则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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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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