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
李红丽律师,女,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为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双重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法务实操经验,通晓现行重要的法律法规。李红丽律师在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十年多,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公司法务经验,并积极参加送法下社区活动,免费解答市民的法律疑难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李红丽律师擅长从事民商事案件代理业务,尤其在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并本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理念不断提高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红丽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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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就是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要是认定有伤害别人的意图,并且还真这么做了,导致轻伤及以上的结果,那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比如用暴力让别人骨头受伤了,用锐器把别人重伤了等等。不过要注意,通常只有伤害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才会被认为是犯了故意伤害罪。

中国法律尚未明确定义“威胁犯罪”,但如发生恐吓行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对人身安全、名誉等进行威胁、侮辱、诽谤等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撰写恐吓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威胁证人、发送骚扰信息、侵犯隐私和敲诈勒索等。

受贿罪包括以下行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获取并利用财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佣金、手续费并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受贿罪,维护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秩序。

受贿罪包括以下行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获取并利用财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佣金、手续费并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均构成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公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受贿罪,维护社会的法制和道德秩序。

下班途中意外受伤,可能纳入工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若伤害由非个人主要过错导致的国内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车祸等意外伤害引起,可确认为工伤。若是对下班受伤属于工伤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