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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班费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4.09.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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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阳律师

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黄晓阳律师,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纠纷解决分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等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先后担任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骏达物流有限公司、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澳中龙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多次负责以上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对民商事法律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事务有着深入研究和理解,特别擅长于办理复杂、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所经办的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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