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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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怀孕女职工离职,这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她们的合法劳动权益。法律是保护孕妇权益的坚强后盾,就算孕妇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公司也应该合理地调整她们的工作安排,而不是让她们被迫离职。公司必须依法办事,保障孕妇的权益,不能乱来。

在一般情况下,孕期女职工离职不受违约金限制。因为生育是一件特殊的事情,我们不能让女性职工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并且雇主为职工提供了专门的培训,那么职工离职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女员工孕期被开除是违法的,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岗位,同时补发薪资。如果女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要依法支付赔偿金,这一般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按照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孕妇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只要女职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如果孕妇遭非法解雇,她们有权要求复职或获得赔偿。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保障孕妇的工作权益。

对于妊娠期离职的女性来说,她们之前在工作时所缴纳的生育保险并不是完全浪费了。只要在离职前已经缴纳了一年的生育保险,那么她们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或者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纳,这样在生育时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福利。但是,如果在离职后中断了缴费,就会影响到生育保险的待遇。因此,建议大家及时进行规划,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