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至四级: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
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
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
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3、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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