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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怎样赔偿

时间:2024.10.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12人
律师解析:
待岗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享有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前十二个月”包括员工待岗的时间。因此,解除或终止待岗职工的劳动合同,仍然按“前十二个月”确定补偿金标准。如果“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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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楠律师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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