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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有哪些区别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集体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普通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力和义务为内容。普通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普通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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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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